江苏省发布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』将于3月28日实施!
1月18日,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22年第21号。本次发布的地方标准包括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DB32/4439-2022)》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DB32/4438-2022)》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DB32/4436-2022)》 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(DB32/4437-2022)》等四项重磅地方标准,新建企业自2023年3月28日起执行,现有企业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。
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DB32/4439-2022)》适用于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有组织排放表1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/m3,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.0kg/h。